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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施行!“舌尖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有新规

12月1日起施行!“舌尖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有新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筑牢“舌尖上的安全”防线,新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聚焦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在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控制、收购贮存、市场准入等环节作出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要求,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强化源头治理,严把产地环境关

新规明确要求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对土壤、灌溉用水等关键因素实施监测和风险评估。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区域,要采取调整种植结构、休耕轮作、修复治理等措施,从源头上降低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投入品,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二、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全程追溯体系

新规强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要求生产企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载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采收销售等信息。鼓励和支持食用农产品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与此加快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现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三、加强收购贮存运输监管,补齐流通环节短板

针对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环节易发多发的问题,新规对相关经营者提出明确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卫生,防止混入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对需要冷藏保鲜的农产品,要配备必要的冷链设施并保持全程温控。通过补齐流通环节监管短板,避免“产地合格、流通变质”的现象。

四、严格市场准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新规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安全证明的食用农产品,要依法进行抽检或快速检测。相关部门将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监督抽查频次,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并及时公布信息,形成有效震慑。

五、完善社会共治格局,提升监管效能

新规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方的责任,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各地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加强科普宣传,提升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新规的施行,标志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迈上新台阶。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以新规实施为契机,狠抓落实、久久为功,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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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6 19: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