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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我市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的建议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市在食用农产品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为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我市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环节的衔接上还不够顺畅,存在监管盲区和职责交叉现象。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乡镇(街道)监管队伍人员不足、专业能力不强的问题较为突出。

(二)源头治理力度不足。部分种养殖户质量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使用农药兽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农资经营门店进销货台账不健全,难以实现全程追溯。

(三)市场准入把关不严。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利用率不高,检测结果公示不够及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行覆盖面有待扩大。

(四)追溯体系建设滞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全链条追溯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信息化水平不高,部分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追溯的积极性不高,追溯信息录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

(五)社会共治格局尚未形成。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发挥不充分,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辨别能力有待提升,举报投诉渠道不够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的积极性不高。

二、加强我市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一是理顺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产地环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二是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充实乡镇(街道)食用农产品监管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基层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将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三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二)强化源头治理,严把生产关口。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许可制度,推行农资经营连锁配送,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实现农业投入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加大对违禁农药兽药销售使用的打击力度,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二是推广标准化生产。制定完善本地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引导种养殖户按标准组织生产。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比重。三是加强生产者培训指导。定期组织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安全用药、科学施肥等技术指导,增强生产者主体责任意识。

(三)严格市场准入,筑牢流通防线。一是落实入场查验制度。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严格履行入场查验义务,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查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二是提升快速检测能力。加大快检设备投入,完善市场自检与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测体系,提高检测覆盖面和频次。检测结果及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全面推进合格证制度。引导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规范开具合格证,逐步实现规模化生产主体全覆盖,并逐步向小农户延伸。

(四)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全程可控。一是搭建信息化追溯平台。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建设覆盖全市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实现与省级平台对接互通。二是推动全链条追溯。以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逐步将种养殖、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纳入追溯管理,形成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链条。三是落实追溯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主体真实、完整、及时录入追溯信息,对未按规定建立追溯体系的主体依法依规处理,提高追溯体系运行实效。

(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凝聚监管合力。一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食用农产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开展信用评价和自律管理,引导会员单位诚信经营。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12315"等投诉举报平台功能,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消费者和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普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定期发布抽检信息和消费提示,提高公众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管的良好氛围。

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发力。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加快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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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6 01:30:56